编辑: 麒麟兔爷 | 2013-10-30 |
B化学株式会社、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三菱化学株式会社、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台湾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三井酚类新加坡公司递交的有关倾销部分问卷的答卷. 在随后的调查进程中,调查机关针对公司递交的倾销部分原始答卷中存在的问题,向韩国LG石油化学、锦湖P&
B化学株式会社、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三菱化学株式会社、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台湾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三井酚类新加坡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上述公司的补充答卷. 4.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 在案件调查期内,调查机关应约会见了韩国LG石油化学、锦湖P&
B化学株式会社、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台湾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和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代表,听取了其对本案调查的陈述和意见;
部分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书面评论. 5.关于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更名 本案调查期间,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提出申请,称该公司已于2007年11月1日被其母公司(株)LG化学吸收合并,且吸收合并前后关于丙酮的生产、销售、经营等方面未发生变化.据此,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申请由(株)LG化学继承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所适用的丙酮反倾销措施. 经调查,调查机关认为现有证据材料表明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已被(株)LG化学吸收合并,且合并前后关于丙酮的经营管理、生产设备、供应商关系以及客户基础未发生变化.调查机关征求了本案申请人的意见,国内申请人未表示异议.因此,调查机关决定:自即日起由(株)LG化学(LG Chem, Ltd.)继承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LG Petrochemical Co.,Ltd.)所适用的本案的反倾销税税率,以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LG Petrochemical Co.,Ltd.)名称出口的公司适用 其他韩国公司 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三)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调查
1、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 2007年3月9日,调查机关发出了《关于参加丙酮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参加调查活动的国外(地区)生产者共7家,分别是日本三菱化学株式会社、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三井酚类新加坡公司、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韩国锦湖P&
B化学株式会社、台湾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参加调查活动的中国大陆进口商共3家,分别是璐彩特国际(中国)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宏昌电子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和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机关经审查后接受了上述利害关系方的登记.
2、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07年4月9日,调查机关成立丙酮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
3、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 2007年4月6日,调查机关向已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丙酮反倾销案《中国大陆生产者调查问卷》、《中国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 在规定的时间或经批准延期递交的时间内,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和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递交了《中国大陆生产者调查问卷》,璐彩特国际(中国)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宏昌电子材料工业有限公司递交了《中国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日本三菱化学株式会社、三井酚类新加坡公司、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韩国锦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