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3-11-01
长春电视台 播出数字放像机改造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0505-0259)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2005年版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电视台 委托,对长春电视台播出数字放像机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 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 长春电视台

三、项目名称:播出数字放像机改造项目

四、采购内容: SONY公司生产的数字放像机MSW-M2100P 10台;

数字录像机MSW-A2000P 10台.

五、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0505-0259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0505-0259

3150000 3150000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报价有效期:为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八、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二份副本(密封处签字盖章)

九、?谈判保证金: RMB30000 元

十、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保证金开始时间:2005 年6月16日8时30 分 十

一、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05 年6月16 日9时十

二、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保证金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

三、谈判会时间: 2005年6月16 日9时十

四、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春市内) 十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待系统设备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十

七、?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20日. 十

八、报价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非制造厂商应具有制造厂商销售授权书. 十

九、售后服务:执行厂家(SONY)和产品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二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议法? 补充说明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7630588 账户: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市德惠路支行 帐号:221000611018170004220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7638080 耿聆

电话:7630688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五年六月 目录第一部分 资质要求…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5 第三部分 技术需求…9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1 第五部分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19 第一部分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定资质要求 (1)非制造厂商应具有制造厂商销售授权书.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 报价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谈判文件中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报价文件构成 2.1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 报价函(格式) 附件2 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3 报价货物分项价格表 附件4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 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6-1 营业执照 6-2 税务登记证 6-3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6-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5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6-6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6-7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6-8 谈判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6-9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 6-10 近三年类似产品的供货重点业绩 6-11 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附件7 报价货物证明文件 7-1 生产经营许可证 7-2 专利证书 7-3 产品鉴定证书或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验报告 7-4 产品性能技术指标详细说明或产品的材质单 附件8 企业质量、服务承诺书 附件9 履约保函(格式) 除上述2.1条外,报价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3条的所有文件. 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3.1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伴随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3.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3.2.1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和详细说明. 3.2.2货物从开始使用至谈判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2.3 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3.3 谈判供应商应注意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谈判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集中采购机构满意. 3.4根据谈判文件中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供应商如果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 4.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1 谈判供应商应按邀请函第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4.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3 报价文件封面、谈判函均应加盖谈判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4 全套报价文件及其中的复印件应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改动是为了改正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谈判供应商加盖谈判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5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5.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5.1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 报价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并用A4规格纸打印、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报价文件,有此装订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5.2谈判供应商应将所有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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