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3-11-01 |
5.3在内层和外层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5.3.1写明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和地址;
5.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谈判采购计划编号;
(2)货物名称;
(3)
2005 年6 月16日9时,谈判会开始(注:填写谈判会开始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6.谈判保证金 6.1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日期前按《谈判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6.2 谈判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采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 6.3 凡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6.4 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集中采购机构逾期退还谈判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谈判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6.5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依据规定签订合同;
或(b)依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3)投标人以欺诈行为谋取中标的 7.单一来源谈判会 7.1集中采购机构在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会.谈判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谈判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7.2谈判会开始前,由谈判供应商或监督人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定其密封无误. 7.3谈判会开始前,集中采购机构在报价截止期前收到的报价文件应当众拆封并宣读谈判供应商名称、报价、书面修改和撤回报价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谈判保证金,以及报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7.4 集中采购机构将做谈判记录. 8.谈判小组的组建 8.1谈判小组由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单数;
评审专家负责技术审核. 8.2除特殊情况外,评审专家应由采购人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从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专家名单在成交前严格保密. 9.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9.1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9.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施加任何影响,将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9.3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0.报价文件的初审 10.1谈判会开始后,谈判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内容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报价的资格. 10.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报价.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
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谈判供应商的义务.谈判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0.3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10.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