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29
锅炉检验指南

一、检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6、《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8、《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9、市监特函〔2018〕51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10、锅炉图样涉及的有关标准、技术文件规范

二、检验程序 客户报检(填写报检申请、提供相关资料)→下达检验任务→申报单位做好检验前准备→安排检验计划、确定检验时间→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报告审核→报告批准→报告发放.

三、报检方式与提交资料 a、受理窗口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申请》(申请单位盖章或经办人签字按手印).监督检验还需提交《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等资料;

为方便、快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定期检验建议提交注册登记表、上一次相应的检验报告.工业锅炉的内外部检验,受检单位可自愿选择受理时或领取报告前缴纳检验费;

其它锅炉检验及水质检验根据短信提示在领取报告前缴纳检验费. b、平台报检、网上申报: (1)已通过日照市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58.59.43.19:9080/,以下简称平台) 办理施工告知或注册登记的锅炉,通过平台进行报检,根据系统提示或短信提醒进行相应操作,直至审核通过后可通过平台打印《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申请》(盖章自存备查).其它资料可现场检验时或检验前直接提交给检验部门查阅. (2)锅炉制造监督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锅炉定期检验、无法通过平台办告知的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通过特检院外网申报系统(

网址:http://58.59.43.18:9081/NetWork/)进行报检,根据系统提示或短信提醒进行相应操作,并通过扫描发邮件、传真、邮递、送达等方式向受理部门提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指未注册登记的锅炉定期检验】、《告知书》(指无法通过平台办告知的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直至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申报端打印《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申请》(盖章自存备查).其它资料可现场检验时或检验前直接提交给检验部门查阅. 工业锅炉的内外部检验,申报单位收到审核通过短信后,可根据短信提示到受理窗口缴纳检验费,也可领取报告前缴纳;

其它锅炉检验及水质检验,受检单位根据短信提示在领取报告前缴纳检验费. 集中缴费单位需通过扫描发邮件、传真、邮递、送达等方式提交检验费确认单.

四、检验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1、锅炉定期检验 1.

1、锅炉内部检验 1.1.

1、准备好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使用登记资料、运行记录、水质化验报告或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历次检验资料、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证书、水处理设备相关技术管理资料等. 1.1.

2、提前停炉降温,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确保内部温度降至30℃以下(具体停炉提前天数可根据炉型、容量大小确定,但应保证符合上述要求,一般为3天);

1.1.

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1.1.

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并留样待查;

1.1.

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24V以下);

1.1.

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1.1.

7、锅炉管理人员及司炉人员应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和配合工作,按检验人员要求拆除保温或其它部件. 1.1.

8、拆开离子交换器的法兰,取出离子交换器内部的树脂、纤维网套、石英砂垫层等内部物质. 1.1.

9、拆开再生剂贮存罐的法兰. 1.1.10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做好的其它准备工作. 1.

2、锅炉外部检验 1.2.

1、锅炉处于运行状态;

1.2.

2、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

1.2.

3、准备好锅炉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使用登记资料、运行记录、水质化验报告或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历次检验资料、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管理制度、作业人员证书等. 1.2.

4、准备好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

1.2.

5、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1.2.

6、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做好的其它准备工作.

2、锅炉安装(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 2.1提供安装(维修)监检所需资料:(1)告知书及安装监检申请书;

(2)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及复印件;

(3)施工计划;

(4)锅炉出厂资料原件,盖章图纸复印件(各部件总图复印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监检证书复印件;

(5)移装手续及移装前检验报告;

(6)水处理设备制水能力及水质化验报告;

(7)安装(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8)施工人员证件复印件(焊工、管工、无损检测人员、司炉工等人员证件);

(9)施工组织方案,锅炉房平面布置图;

(10)阀门及安全附件合格证;

(11)焊材质量证明,焊接工艺及相关焊接工艺评定资料;

(12)胀接工艺及相关评定;

(13)烘煮炉试运行方案及记录;

(14)附机、辅件、保护装置调试方案及记录;

(15)锅炉房内压力管道材质证明;

(16)无损检测方案及焊缝无损检测位置示意图、射线底片、评定报告;

(17)安全阀、压力表校验报告;

(18)现场安装(维修)施工资料;

(19)安装(维修)单位质保体系及工程施工中运转情况;

(20)锅炉安装(维修)质量证明书 2.2安装(重大修理、改造)过程监检停止点: 2.2.

1、停止点必须经监检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2.

2、施工到达停止点提前三天通知监检人员. 2.2.

3、安装(重大修理、改造)停止点设置如下:a:出厂资料、安装(重大修理、改造)资格审查停止点;

b:承压部件施焊(胀接)前停止点c:水压试验前停止点;

f:总体验收停止点 2.

3、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做好的其它准备工作.

五、检验报告发放 报告出具并缴纳检验费后,持相应的受理回执原件或缴费发票复印件或报告领取短信通知到受理处领取,并在发放记录上签字;

也可在报检或缴费时填写《快递单》,报告出具并缴纳检验费后由我院邮递(到付).

六、检验报告补办 检验报告、证书和使用标志发放后因丢失需补办的,申请单位提供报检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缴款单位公章)到受理处申请补办.无法提供报检缴费发票复印件的,可提供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加盖公章的补办申请到受理处申请补办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证书或首检报告;

提供制造单位加盖公章的补办申请到受理处申请补办制造监督检验报告证书;

提供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的补办申请到受理处申请补办定期检验报告.已办理使用登记或登记变更的,也可提供最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中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的补办申请到受理处申请补办各类检验报告. 受理人员审核相关资料,确认申请补办的报告已发放且归档报告未销毁后方可办理.

七、联系电话 锅炉检验室:0633―3388612 质量与业务管理部:0633―3388057 岚山工作站:0633-2613955 报检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账号申请 联系设备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联系

电话: 8397035(东港区)、2681168(岚山区)、6207213(莒县)、5231271(五莲县)、8397286(开发区)、8316220(山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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