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3-11-09

③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④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

或两家及以上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有围标串标嫌疑的;

⑤ 投标人资质要求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

⑥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商务要求、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项指标不响应或不满足),未通过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的;

⑦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

⑧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⑨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⑩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合理成本价;

3、关于招标失败及重新招标 1)评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书不足三家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 )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将申请以下形式组织采购: ① 重新公开招标;

② 竞争性谈判:关于谈判流程,根据《细则》第四十六条: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产生:

(一)采购人从特定范围供应商中推荐;

(二)招标机构从特定范围供应商中公开征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根据《细则》第四十七条: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招标机构应当组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小组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根据《细则》第四十八条:适用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应不少于三轮.谈判小组应当于每一轮谈判前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各供应商最新的承诺及报价排名,但不得透露每一家供应商的具体报价及技术资料.项目的资质条件、评审方法及预算金额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变更,有其他实质性变更的,谈判小组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③ 单一来源谈判. 根据《细则》第十五条: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需要公示的,应当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期限,经主管部门审批的非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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