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11-15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调查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3日至9日,调查时点为11月2日24时整.
二、调查内容 城乡居民在就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职业构成、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工时、休假、劳动收入、权益维护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制度及有关文件下载网址为:http://www.mohrss.gov.cn/tjdc/sqzbdc/.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我部抽取的60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2)进行.调查对象为调查城市行政区划内的城乡住户及其居民.
四、调查方法 采用三阶段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一阶段,全国共调查4000个村级区域(城镇的社区、乡村的行政村),参考常住人口规模分配样本量,确定各城市需要调查的村级区域数量(见附件2). 第二阶段,在调查城市,先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城乡的规定,将全部村级区域分为属于城镇、属于乡村两类;
再根据全市城镇、乡村常住人口规模确定在城镇、乡村分别需要调查的村级区域数量;
然后分别采用中选概率与常住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方法抽取村级区域参加调查. 第三阶段,在参加调查的村级区域,采用等距抽样方法从全部住户中抽取20户以上居民进行调查(每个村级区域调查居民数不少于70人).
五、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式.住户居民问卷由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的工作人员入户访谈,填写并审核调查问卷.
六、调查组织
(一)我部统一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编制录入软件,部署调查工作,汇总全国调查数据,并对调查进行指导和抽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对本地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着重指导样本抽取、调查培训、调查实施和问卷审核等工作,监督调查资金使用.
(三)各调查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调查工作机构,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规定抽取调查村级区域及住户,培训调查人员,印制和发放调查问卷,指导基层单位及调查人员对住户居民进行访谈调查、回收和审核调查问卷、录入并上报调查数据,组织填报调查所需辅助材料(见附件3).对本市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撰写调查分析报告. 对本市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归纳整理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调查方案、调查问卷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改进问卷设计的建议.
(四)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负责实施入户调查,回收和审核居民调查问卷.
(五)城镇的住户居民调查问卷录入和数据上报由社区负责;
社区确实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街道负责.乡村的住户居民调查问卷录入和数据上报由乡(镇)政府负责;
乡(镇)政府确实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县(市、区、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在我部验收调查数据之后1个月内,各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回收住户居民问卷,集中保存3年之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