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11-15 |
七、调查时间安排
(一)布置调查任务(2018年7月10日前);
(二)各调查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调查工作机构,制定本市调查实施方案(2018年7月31日前);
(三)各城市准备抽样框,并按规定方法抽取需要调查的村级区域、住户(2018年10月20日前);
(四)各城市确定调查督导员、调查员,组织开展调查培训(2018年11月2日前);
(五)实施入户调查,访问居民,根据实际回答情况填写调查问卷(2018年11月3日至9日);
(六)回收、审核调查问卷,抽取部分问卷进行回访,录入并上报调查数据,报送辅助材料(2018年11月20日前);
(七)完成调查分析主报告(2018年12月底前);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向部规划财务司报送各调查城市的工作总结、调查数据分析报告(2019年1月底前).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调查,调查结果将成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的依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任务.
(二)加强经费管理.为顺利推进调查工作,部里将根据调查任务量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付调查工作经费.各地开展调查要依法向调查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向调查对象发放纪念品,以调动积极性、提高调查质量.劳动报酬发放对象为承担调查工作并在调查问卷首页签字的调查员、审核人员、回访人员以及承担调查数据录入上报工作的人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本次调查单独设置会计科目,专款专用并承担审计责任,不得扩大开支范围;
要按照公平合理、厉行节约、注重效益等原则管理和使用调查工作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加强调查工作经费使用监督,汇总编制全省(区、市)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经费决算表(见附件4)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部规划财务司.
(三)加强上下沟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制度,其中10月和11月实行按旬报告.为便于联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调查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确定1名调查工作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并于8月10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一将联络表(见附件5)报部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康婷婷 饶志刚 联系
电话:(010)84233614
84233670 传真:(010)84233612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制度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城市名单 3. 全市城乡人口构成情况表(辅助材料) 4. 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经 费决算表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联络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6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规划财务司) 附件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 调查制度 (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7年8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