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3-11-23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为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快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现就加强我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治青理政新思路,主动适应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统筹兼顾,加强分类指导,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着力增强乡镇干部服务意识,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 四个转变 ,在新起点上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作出新贡献. 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

(一)科学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特点、管辖范围、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划分确定乡镇类别.根据不同类别和工作重点,科学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经按程序认定的经济发达镇可结合实际,针对综合协调、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城镇规划建设、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综合便民服务等工作合理设置职能机构.管辖范围较小、人口规模较少的乡镇,一般不设职能办公室,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鼓励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和人大主席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各职能办公室领导职务,尽量减少领导职数,加强一线工作力量,提高办事效率.人大、纪检、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整合乡镇原有 七站八所 职能,统一归并设置为经济服务中心或社会服务中心.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为由要求乡镇对口设置职能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优化乡镇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的顶层设计,指导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和岗位.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人大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合理划分乡镇与上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积极推进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简政放权,科学合理划分县、乡(镇)事权范围,着力解决好乡镇政府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随意转移给乡镇承担;

确需乡镇配合或委托承办的有关事项,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赋予乡镇必要的管理权限,并提供相应的政策、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等支持保障;

凡依法可以下放到乡镇的公共服务权限原则上都要下放到乡镇.建立上级政府部门与乡镇对派驻机构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派驻乡镇的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业部门的指导,同时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属地化领导、管理和监督.派出(驻)机构履职情况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共同考核,乡镇考核权重不低于50%.省、市(州)、县(市、区)依法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目录清单,特别要把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从源头上解决县乡政府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多重管理、权责脱节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扶贫局、省民政厅,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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