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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隆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十二期) 隆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陈三局长,尹忠书记,毕胜市长,李萍主任,谢守涛主席,周勇常委,梁虹副市长,王昭夏书记,黄焕燃部长,市局各科室. 隆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 隆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第12期) 公布时间: 2017年12月29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隆龙)食药监食罚[2017]2号 隆昌县龙市镇远凤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隆昌县龙市镇远凤食品店
511028197501194624 黄远凤 2017年8月15日,隆昌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售货架上的红巴清油麻辣火桥头重庆啤酒鸭调料、泡椒豆干、侨庄青花椒麻辣鱼调料、娃哈哈纯净饮用水共5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8.5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警告、没收涉案食品、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自动履行,2017年11月3日 隆昌市食药监局,2017年11月3日2(隆龙)食药监食罚[2017]3号 杨明七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杨明七
511028196010084610 杨明七 2017年6月9日,隆昌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原料库房内存放有大米12袋,规格是50kg/袋,购进价格为1.48元/斤,不能提供该批大米的进货查验记录、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及相关凭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15个工作日之内对食品原料大米进行进货查验,且保存查验记录、进货票据及相关凭证. 2017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仍未对限期整改的内容予以改正.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予以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自动履行,2017年12月2日 隆昌市食药监局,2017年12月2日3(隆龙)食药监食罚[2017]4号 隆昌县龙市镇恩明日用品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隆昌县龙市镇恩明日用品商店 92511028MA62EGYKXA 黎恩明 2017年11月16日,隆昌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销售货架上好人家青花椒鱼调料、古蔺工艺面、红油郫县豆瓣共3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6.0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警告、没收涉案食品、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自动履行,2017年12月2日 隆昌市食药监局,2017年12月2日4(隆龙)食药监食罚[2017]5号 隆昌飞龙超市龙市三块碑村加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隆昌飞龙超市龙市三块碑村加盟店 92511028MA62GPUKXB 程从俭 2017年11月17日,隆昌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销售货架上鸡蛋挂面、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南方黑芝麻糊、卤肉面共4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86.8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警告、没收涉案食品、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自动履行,2017年12月3日 隆昌市食药监局,2017年12月3日5(隆龙)食药监食罚[2017]6号 隆昌县龙市镇好运来食品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隆昌县龙市镇好运来食品店 92511028MA63LXOG6L 陶泽刚 2017年11月20日,隆昌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销售货架上康师傅卤香牛肉面、康师傅老坛泡椒牛肉面、双汇玉米风味香肠共3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1.50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警告、没收涉案食品、罚款人民币3500.00元. 自动履行,2017年12月5日 隆昌市食药监局,2017年12月5日6(隆迎)食药监食罚[2017]1号 隆昌县迎祥镇八源白酒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案 隆昌县迎祥镇八源白酒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