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3-12-17 |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近6个月的(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禁止事项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保密事项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投标人知悉 7.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保证 8.1 投标人应保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