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3-12-26

46 18.8 移交标准与缺陷修复

47 18.9 缺陷责任期

47 18.10 移交费用

48 18.11 移交效力

48 18.12 移走乙方的其他无关物品

48 第十九条提前终止

49 19.1 由甲方提出的提前终止

49 19.2 由乙方提出的提前终止

49 19.3 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

50 19.4 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终止通知

50 19.5 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

50 19.6 提前终止后的提前移交

51 19.7 提前终止后的收购

51 19.8 本合同提前解除后项目收购金的支付

52 19.9 提前终止

52 19.10 责任限制

52 第二十条其他

52 20.1 转让和担保

52 20.2 乙方的转让

53 20.3 补偿

54 20.4 违约赔偿

55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55 21.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5 21.2 其他解决方式

56 第二十二条其他条款

56 22.1 合同的解释规则

56 22.2 保密

56 22.3 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通知

57 22.4 通知

57 22.5 合同文字和文本

58 22.6 生效

58 附件一履约保函格式

61 附件二绩效考核表

63

一、建设期绩效指标

63

二、运营维护期绩效指标

66

三、移交期绩效指标

76

四、政府付费与绩效考核

77 附件三运维绩效服务费调价公式

79 附件四联合体协议

81 附件五其他承诺

83 附件六廉政合同

85 附件七安全生产合同

89 附件八建筑工地控制扬尘污染目标责任书

93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17年月日在中国河南省孟津县签署: 甲方:孟津县交通运输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孟津县人民政府(下称 县政府 )职能部门. 乙方: 乙方1: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按照孟津县人民政府和孟津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由孟津县人民政府发起,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孟津县交通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由孟津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在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后,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本项目之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和实施机构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为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和释义 1.1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孟津县交通基础设施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1.2甲方:孟津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乙方1(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和乙方2(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称为乙方. 项目公司:指为实施孟津县交通基础设施一期工程,而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的项目公司. 1.1.3工程:指孟津县交通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涉及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交叉工程、排水、照明、养护等工程;

匝道加宽、增加服务性停车区、应急停车位和景观提升等. 1.1.4项目设施:指本项目红线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梁及涵洞、路线交叉、排水、照明、绿化、匝道、停车区及附属设施等. 1.1.5运营维护服务:指对本项目公路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由甲方指定的其他运营维护需求的运营维护服务.主要涉及到路基、路面、桥梁及涵洞、路线交叉、照明、绿化、匝道、停车区及附属设施等. 1.1.6服务费:指运营维护期内甲方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1.1.7可用性服务费:指乙方投资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满足交工验收标准的项目设施所投入的资本性支出而获得的服务费用.可用性服务费将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1.1.8运维绩效服务费:指乙方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提供运营维护服务而获得的服务费用. 1.1.9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10生效日:指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并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之时. 1.1.11开工日: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以项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1.12建设期:指开工日起至本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之日的期间. 1.1.13运营日:运营日以下述日期中较早实现之日为准:(1)乙方投资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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