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12-26 |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前,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时间和数额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 14.3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26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并查实的;
C.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
或(b)根据第26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
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网址上. 15.3投标人可以在采购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书签署 16.1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 附在投标书中. 16.2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
(四)投标书的递交
17、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用包装袋封装好.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17.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投标书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7.3投标书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全称及联系电话. 17.4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现场递交.
18、迟交的投标书 采购单位将拒绝迟交的投标书.
19、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19.2投标人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单位将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参加. 20.2开标前,先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1、评标 21.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1.2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包)专门组织的、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 评委会 )进行. 21.3评标包括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 21.4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两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是否满足第3.1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