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4-01-02 |
四、被审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监审项目为城市供水定价成本,主要有四部分构成: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现行基本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1.6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3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66元/立方米.
五、成本费用审核情况
(一)成本审核内容 依据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审核公司上报的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成本项目、成本核算、费用分摊方法是否合理;
填报的成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成本项目核增减情况
1、2013年度成本核减情况: 经审核,核减本年度定价总成本39,230,781.41元.其中: ①核减制水成本3,786,762.41元. ②核减输配成本14,532.34 元. ③核减管理费用4,897,453.10元. ④核减销售费用2,660,990.96元. ⑤核减财务费用25,753,408.42元. ⑥核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40,311.48元. ⑦核定成本冲减金额1,877,322.71元.
2、2014年度成本核减情况: 经审核,核减本年度定价总成本47,913,802.67元.其中: ①核减制水成本4,280,921.62元. ②核减输配成本3,094,915.34 元. ③核减管理费用4,094,731.98元. ④核减销售费用3,700,199.59 元. ⑤核减财务费用30,998,005.83元. ⑥核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48,955.15元. ⑦核定成本冲减金额1,596,073.16元.
六、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核定该公司
2013、2014年度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分别为263,389,836.60元、264,509,899.65元,单位供水成本分别为1.5079元/立方米、1.5359 元/立方米.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是根据常熟中法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成本资料、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原始凭证及其他文件资料作出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供价格决策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事项. 附件:2013-2014年常熟中法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