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4-01-03 |
二、南平市政府津贴(直接申报类)
(一)申报对象 1.
省特支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人选;
省级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按闽委人才〔2015〕5号文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纳入市优秀人才管理的人员;
2. 在企业单位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正高职称人员;
3. 依据人才引进目录引进到企事业单位或引进到产业集群项目工作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二)申报流程
(三)政策待遇 1.省特支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人选、省级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按闽委人才〔2015〕5号文引进的A(杰出人才)、B(创业创新领军人才)、C(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类高层次人才直接纳入市优秀人才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2.在企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每人每月2000元;
具有非全日制博士学位和全日制(或属于当地紧缺急需专业)硕士学位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其它硕士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具有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
3.依据省人才引进目录引进到企事业单位或引进到产业集群项目工作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每人每月800元;
4.上级组织部门选派到我市的挂职干部,具有博士学位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符合享受以上多种类别津贴的人员,或还符合市级同一性质其它政策待遇的,只就高享受一种,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主管部门 南平市委组织部0599―8879003;
南平市人社局0599―8833375.
(五)政策依据 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实施意见(南人综〔2017〕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