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4-01-03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主要为现在省内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其他各类创新、创业、创优人才. 我省第十三批和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分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坚持分类推荐、分类评审、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和竞争择优,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坚持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群众口碑和社会反响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需求为先、服务发展的原则.选拔工作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选拔在 一主六双 、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发展布局中加快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且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确保人选的引领性和示范性.
(四)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入选人员按有关规定在4年管理期限内享受省政府专家津贴,并颁发省政府荣誉证书.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年龄应为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原则上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做出的突出业绩贡献.
(二)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类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
或是 国家自然科学奖 获得者. (2)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或是 国家技术发明奖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
或是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两项二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三项三等奖中的前3位获奖者. (3)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社会影响的;
或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