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4-01-03

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

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

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

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15强迫停运:第1.1.14款中第

1、

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16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7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8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机组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19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本协议中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运.机组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20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力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电厂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 1.1.21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

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22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23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4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5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厂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本协议中的 包括 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第2章 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双方义务 3.1甲方的义务包括: 3.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电厂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电厂进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三). 3.1.2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厂正常运行的需要. 3.1.3以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根据购售电合同的约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3.1.4合理安排电厂的设备检修. 3.1.5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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