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4-01-03 |
(三)旅游(包括城市公园)类项目,应综合考虑水资源现状,禁止在水资源短缺区域营造大型亲水公园、人工湖泊等人造景观.
(四)确需建设的滨河公园、湿地公园等,应当单独办理环评手续,以水环境保护为重点,全面分析论证建设和必要性和环境可行性,不得随意改变河道形态、建设橡胶坝等形式打造城市景观.
六、严格涉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一)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规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二)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三)按照《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七、严格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按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八、严格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按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加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一)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
(二)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