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8-03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 目录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故分级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3.2现场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3.3应急组织机构图 4.预防预警机制 4.1信息监测 4.2预防措施 4.3预警和处置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条件 5.2信息报送和处理 5.3应急响应分级 5.4应急响应行动 5.5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后果评估 7.保障措施 7.1人力资源保障 7.2财力保障 7.3物资保障 7.4技术装备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培训和演练 8.2宣传和教育 8.3奖励和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预案解释部门 9.4预案实施时间 10.附件 10.1常见特种设备事故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 10.2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特种设备重点企业情况 10.4应急组织机构图 10.5应急响应处置基本程序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轻不良社会影响,保障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高效、安全、科学、有序地实施,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龙马潭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马潭辖区内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故以及由特种设备事故引起的次生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突发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各街镇、区级各部门坚持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切实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驻区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1.4.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装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科学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 2.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Ⅱ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Ⅲ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Ⅳ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还包括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的补充规定. 本节所称 以上 包括本数,所称 以下 不包括本数.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成立龙马潭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隶属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直接领导.作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1.1区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总指挥长:区长 指挥长:分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分工副主任、区质监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区武装部、区发改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在区通信单位、事发地街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质监局,由区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3.1.2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3)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1.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应急办:负责接收事故信息报告,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
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2)区质监局: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委办值班室、区政府办值班室(区应急办)和市质监局;
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监管职责;
牵头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危害初始评估和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工作;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参与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 (3)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4)区公安分局:接到事故报告信息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
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交警三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区公安消防大队:收集、综合分析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救援建议;
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
参与应急救援,现场扑灭火灾、现场伤员搜救,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7)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
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
负责疏通道路,保证应急交通工具优先调度;
查清救援现场路况,抢修受损道路. (9)区住建局:负责突发事故引发的临近危险建筑物倒塌损坏的检查及处置工作. (10)区城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城市占道管理;
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理. (11)区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救灾救济;
参与事故善后工作. (12)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14)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