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1-05 |
(三)款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的规定,属于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违法行为. 另外,《办法》中有些条款擅自规定和调整部门法定职责,有些条款对供、用热交易主体中的用热方极不合理,显失公平.
二、危害后果 西峰区政府在对西峰城区老旧分散燃煤锅炉短期内大范围拆除过程中,强制规定热用户对需接入一级供热管网的原有供热设施进行管网改造和供热采暖系统实行分户计量、远程监控及温度调控改造,并承担改造费用,工程改造后,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方可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做法,导致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接受委托实施改造的供热企业等多方主体,向热用户强制收取改造费、高价搭售商品,造成热用户民怨四起、投诉举报不断、收费争议和矛盾频发.我委及庆阳市发改部门多次督查约谈,但问题未得到彻底纠正.特别是冬季采暖期间,还有群众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乱收费及冬季无法取暖的问题,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而庆阳市西峰区政府出台的《办法》,部分内容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也显失公平,进一步加剧了供用热双方的矛盾,有损于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有关整改建议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庆阳市西峰区政府作出如下整改: 1.依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已发布的《办法》立即公开停止执行,调整相关内容并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后重新发布. 2.立即整改纠正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和行为. 3.清理废除违反《价格法》和有关价格政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