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4-01-12 |
1 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号(吴朝晖)
8 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号(姜亮亮)
15 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潘广明)
19 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6号(陈磊)
23 市场操纵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5号(任良成、任良斌)
27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9号(东海恒信、史吏、陈建国)
44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00号(泛涵投资、陈支左、陈美花)
50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01号(华尔泰富、时玉祥、田相永)
55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02号(北京礼一投资、深圳礼一投资、林伟健)
60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04号(王法铜)
64 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50号(张海峰)
76 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51号(北京大观)
83 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52号(徐志霖)
90 超比例持股未披露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3号(中新融鑫、喻炜、韩仁东)
97 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海药投资,深圳赛乐敏,海南赛乐敏,刘悉承,张晖,王伟,李昕昕,田惠敏)
104 短线交易 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号(张鹏程)
111 内幕交易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4号(金宇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延惠峰) 当事人:金宇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轮胎),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延惠峰:男,1973年4月出生,时任金宇轮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金宇轮胎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及内幕交易 赛轮金宇 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宇轮胎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金宇轮胎非法利用 孙某鸿 和 宋某良 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账户基本情况 孙某鸿 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31日开立于首创证券青岛东海西路营业部,资金账号为60020****78901,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27****099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8****168. 宋某良 证券账户于2006年9月19日开立于长城证券青岛营业部,资金账号为800****0488,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29****397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02****075. 金宇轮胎借用 宋某良 证券账户期间为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4月7日,借用 孙某鸿 证券账户期间为2016年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7日.
(二) 孙某鸿 和 宋某良 证券账户为金宇轮胎实际控制 1. 孙某鸿 和 宋某良 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及收益归金宇轮胎 孙某鸿 和 宋某良 证券账户是延惠峰通过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金宇)董事会秘书宋某介绍所借用的账户,两个账户的资金都来源于金宇轮胎,由延惠峰安排金宇轮胎的现金会计隋某彦具体操作划转资金. 在金宇轮胎利用期间, 孙某鸿 证券账户的收益已汇入延惠峰中国建设银行尾号6013银行卡,该卡系由金宇轮胎出纳保管,用于金宇轮胎做资金划转. 宋某良 证券账户获利180万左右,其中150万通过 延惠峰 账户转入金宇轮胎. 2. 账户的实际控制及具体操作情况 孙某鸿 证券账户为延惠峰委托孙某(原首创证券营销人员,孙某鸿父亲)操作,孙某认为自己当时的证券从业人员身份不适合操作,让其朋友刘某操作,并买了号码为185****0006的手机卡专用于刘某操作 孙某鸿 证券账户.此外,刘某也通过其电脑操作 孙某鸿 证券账户进行了部分交易. 宋某良 证券账户自2011年左右开始由宋某良同事张某梅操作,2015年12月被借用后,该账户具体操作流程为:延惠峰将交易决策告诉宋某良,宋某良再告诉张某梅,由张某梅进行证券交易操作. 3. 金宇轮胎利用 孙某鸿 和 宋某良 证券账户获利情况 借用期间 孙某鸿 和 宋某良 两证券账户共交易 赛轮金宇 烯碳新材 东华能源 和 太极实业 4支股票,共获利8,909,664.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