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01-13 |
二、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设备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方可进行验收.
三、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系统安装调试由成交供应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2、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1-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项目开始运营一月内,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情况派驻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待采购人的运营管理人员能够自行维持系统正常运营后,方视为完成培训任务.
四、 其他要求及说明 交货期: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2、项目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本项目自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需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免费维护期满后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只收取成本价.
4、结算方法 (1)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