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4-01-17 |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建设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2本工程立项文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建筑规模及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5项. 1.3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 1.4本工程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5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和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为准.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承包方式 本招标工程承包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4.1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5、工程技术要求 5.1必须达到施工图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
5.2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5.3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国家、地方其它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踏勘现场 6.1本工程的场地踏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踏勘工作的费用及安全问题投标人自负其责. 6.2对于投标人在工地现场测得的数据或其他资料,属于投标人的个人行为,招标人无理由予以确认其真实性.
7、本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9、本工程的招标工作受 乐清市石帆街道朴湖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之委托,由 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组织实施.
(二) 招标文件编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本文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发包价. 10.2除投标须知第10.1条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3投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10.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规定提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予以澄清,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2.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答疑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代理机构、乐清市石帆街道招投标中心反映. 1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乐清市石帆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方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