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4-01-17 |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校舍 school buildings 已建成且投入使用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重点设防类建筑物. 2.1.2 抗震安全隐患排查 seismic potential safety hazard investigation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核查资料、现场检测和检查,对校舍的场地、地基基础、上部主体结构可能存在的抗震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判断,对校舍的抗震安全做出综合评价的活动. 2.1.3 首次排查 first investigation 对校舍进行的第一次排查,包括调查资料、现场检查、实体检测及综合评价. 2.1.4 复排查 reinvestigation 对校舍进行的第二次排查及后续排查,包括调查资料、现场检查及综合评价. 2.1.5 加固工程排查 strengthening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对本排查周期内已加固校舍进行的专项排查,包括调查资料、现场检查和实体检测及综合评价. 2.2 符号2.2.1 结构性能及几何尺寸 H―结构顶点高度;
Hi―多层或高层房屋第i层层间高度;
Hg―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
l0―受弯构件计算跨度;
Δ―柱、框架或墙的顶点水平位移值;
δ―构件侧弯矢高. 2.2.2 排查分类
1 首次排查分类 A、B、C、B
1、B2―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类别.
2 复排查分类 A、B、C―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类别. a、b、c―校舍复排查时,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类别.
3 加固工程排查分类 A'
、C'
―加固工程排查类别. a'
、c'
―加固工程现场排查类别.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分为首次排查、复排查,在本排查周期内进行过加固的校舍应进行加固工程排查. 首次排查、复排查为两个独立的工作,排查项目和内容不同,排查类别、含义也不同.首次排查沿用《深圳市学校既有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引》;
复排查主要是调查校舍前期排查、鉴定、加固改造的资料,调查结构改动情况,检查损伤、变形情况;
本排查周期内进行过加固的校舍,还应进行加固工程排查. 3.1.2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类别根据工程资料和现场排查结果,分为A、B、C三类;
B类校舍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和实体检测,根据检查、检测结果分为B
1、B2两类: A类:指不需要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
B类:指应通过检测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
C类:指应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
B1类:指通过检测确定可以不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
B2类:指通过检测确定应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 为了标准表述的统一,将原排查指引的 建筑物 表述为 校舍 . 3.1.3 校舍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根据损伤、变形等排查结果,分为a、b、c三类;
加固工程排查根据资料和现场排查结果,分为A'
、C'
两类. 3.1.4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类别根据资料、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加固工程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分为A、B、C三类. A类:指不需要进行抗震安全鉴定,可安全使用的校舍;
B类:指存在损伤,但不需要进行抗震安全鉴定,修复处理后可安全使用的校舍;
C类:指应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 3.1.5 应根据校舍结构类型,按本标准相应章节进行排查和复排查.当上部结构包含两种及以上结构形式时,应按结构类型分别进行排查和复排查,取最低排查类别为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类别. 3.1.7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结论有效期为5年. 3.2 排查程序及工作内容 3.2.1 宜按下列程序进行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