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4-01-17

1 调查、收集、分析校舍的工程资料;

2 制定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3 发放并收集校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A)和损伤、变形调查表(附表B);

4 对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测;

5 根据工程资料和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对校舍抗震安全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分类;

6 出具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报告(附表C及相应附件);

7 主要工程资料、排查记录、排查报告等排查资料归档. 3.2.2 校舍工程资料宜包含下列内容:

1 校舍基本情况:包含校舍名称、建造时间、层数、基础类型、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

2 校舍安全证明文件:包含房产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加固改造验收证明;

3 校舍图文资料:设计图纸、加固改造图纸、施工资料等;

4 校舍使用资料:包括使用过程中遭受的灾害,维修、加固、改造等相关资料;

5 历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6 校舍结构检测鉴定报告. 3.2.3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包括以下内容:

1 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按4-6章的规定进行排查;

2 排查人员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非主体结构问题,如女儿墙、出屋面楼梯间、雨棚栏板、走道栏板、围护结构等易引起倒塌伤人项目的排查. 3.3 首次排查分类 3.3.1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类:

1 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的A、C类划分,应按表3.3.1的规定采用. 表3.3.1 校舍首次排查分类标准 序号 排查分类标准 首次排查结果

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按2002系列规范及后续规范建设、符合法定建设程序、且工程档案资料完备的校舍;

2) 在使用过程中未改变使用功能、未改动主体结构、未遭受火灾等灾害影响、未出现明显结构损伤的校舍;

或虽存在上述情形但具有有效结构安全证明的校舍;

3) 未处于不利地段或危险地段的校舍;

4) 非单跨框架结构. A

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1995年以前建设的砌体结构校舍;

2) 按89系列规范实施之前设计、施工的框架结构校舍及按89系列规范实施设计、施工的6度抗震设防框架结构校舍;

3) 按2002系列规范实施之前建造的钢结构、底框、内框架及木结构校舍;

4) 没有设计图纸、工程档案资料或没有2003年之后的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的校舍;

5) 存在改变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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