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4-01-27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及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工程建设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是指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从业考试、证书核发、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从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委托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实施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试报名、证书申请与变更受理、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从业考试 第五条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从业应达到行业从业能力标准要求,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第六条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以书面考试形式进行,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浙江省监理工程师从业考试:
(一)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工作3年及以上;
(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工作5年及以上;
(四)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工作8年及以上并从事监理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 报名参加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符合第七条第
(一)项申请报名的应提供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九条 参加浙江省监理工程师从业考试,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所在单位组织具备考试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将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后(见附件二),连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组织考试,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发给考试合格证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条 证书管理包括证书初始核发、续期、变更、注销. 第十一条 参加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应当在考试合格后三年内申请《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申请证书初始核发的,可根据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填报两个专业,专业类别划分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制作并发放.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本人保管、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经审查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期. 第十二条 申请证书初始核发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试合格;
(二)65周岁以下;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业能力的,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