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投入使用前,所需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全部到位,并按《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8]34号)及时开展环保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南通市港闸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