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4-02-07 |
如果因法律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应合理延长工期.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
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1.6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