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4-02-07
附件 深圳市2019-2020年度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重点城市项目管理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申请纳入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示范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 改造项目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底.

一、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须由节能改造投资单位单独申报;

或节能改造投资单位联合节能服务企业、业主或使用人共同申报.

(二)应在中国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应当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四)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

二、改造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改造项目为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办公、商业、旅游宾馆酒店、商场、科教文卫 (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通信(如邮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口岸、交通运输类楼宇等建筑;

(二)建筑本体已竣工投入使用三年及以上;

(三)不接受节水、节气单项改造项目申报;

(四)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节能改造验收的公共建筑,但已于2017年7月前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除外;

(五)实施改造的企业须为中国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六)公共机构应按照《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深管〔2012〕50号)的规定选择节能服务企业及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

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项目业主单位的规定选择节能服务企业和改造模式.鼓励改造项目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七)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 44)规定,市(区)两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且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实施改造同时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将相关能耗数据接入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2.申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实施改造的节能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5.项目业主(使用人)单位证明;

6.改造项目申报授权书(见附录1) 7.改造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录2) 8.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节能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录3);

9.节能改造方案;

10.改造项目合同副本;

11.节能改造建筑近三年的能耗账单及分项能耗清单;

12.建筑原用能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

13.与节能改造有关的原工程竣工图;

14.与节能改造有关的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可依照项目所属范围向各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国资委等节能改造责任单位(以下简称 责任单位 )申报,责任单位收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三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以下简称 促进中心 );

如申报单位不明项目所属责任单位,可直接向促进中心申报.各责任单位及促进中心联系方式见附录4. 2.促进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核查,申报材料不全、节能改造方案不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设计与实施方案审查细则》(深建设〔2019〕21号)要求或违反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改造项目,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符合要求的,纳入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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