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2-07 |
一、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须由节能改造投资单位单独申报;
或节能改造投资单位联合节能服务企业、业主或使用人共同申报.
(二)应在中国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应当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四)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
二、改造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改造项目为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办公、商业、旅游宾馆酒店、商场、科教文卫 (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通信(如邮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口岸、交通运输类楼宇等建筑;
(二)建筑本体已竣工投入使用三年及以上;
(三)不接受节水、节气单项改造项目申报;
(四)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节能改造验收的公共建筑,但已于2017年7月前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除外;
(五)实施改造的企业须为中国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六)公共机构应按照《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深管〔2012〕50号)的规定选择节能服务企业及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
社会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项目业主单位的规定选择节能服务企业和改造模式.鼓励改造项目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七)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 44)规定,市(区)两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或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且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实施改造同时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将相关能耗数据接入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2.申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实施改造的节能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5.项目业主(使用人)单位证明;
6.改造项目申报授权书(见附录1) 7.改造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录2) 8.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节能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录3);
9.节能改造方案;
10.改造项目合同副本;
11.节能改造建筑近三年的能耗账单及分项能耗清单;
12.建筑原用能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
13.与节能改造有关的原工程竣工图;
14.与节能改造有关的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可依照项目所属范围向各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国资委等节能改造责任单位(以下简称 责任单位 )申报,责任单位收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三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以下简称 促进中心 );
如申报单位不明项目所属责任单位,可直接向促进中心申报.各责任单位及促进中心联系方式见附录4. 2.促进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核查,申报材料不全、节能改造方案不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设计与实施方案审查细则》(深建设〔2019〕21号)要求或违反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改造项目,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符合要求的,纳入深圳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