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2-07 |
四、项目实施改造程序
(一)改造项目必须按照通过核查的《节能改造方案》实施改造,采用的设备、材料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二)改造项目能效测评 促进中心将根据《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要求,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开展能效测评: 1.节能量预评估.申报材料核查通过后,促进中心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进行节能量预评估,出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预评估报告》.但是,于2017年7月至本指引发布时间前一个月已验收的改造项目,不需进行节能量预评估. 2.核验测评节能量核定.改造项目通过验收并连续运行一个月后,申报单位向促进中心提交与节能改造有关的设备、材料、部品的详细清单和合格证明、节能改造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及隐蔽工程记录、改造项目验收报告,涉及中央空调系统改造的还应提交空调系统试运行一个月的记录,申请核验测评. 促进中心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进行核验测评,出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核验测评节能量核定报告》.核验不合格的,须整改后重新申请核验. 3.改造运行节能量评估.改造项目验收运行一年后,申报单位向促进中心提交验收后一年内的建筑逐月能耗账单和分项能耗数据,涉及中央空调系统改造的还应提交空调系统运行记录,申请改造项目运行节能量评估. 促进中心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出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
五、改造任务完成量的折算面积计算方法
(一)建筑整体节能改造的任务完成量折算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二)仅对地下车库节能改造的任务完成量折算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六、专项资金资助相关规则
(一)基本规则.改造项目根据核验测评结果,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含)以上,符合《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6号)第十五条资助条件,实施改造的投资单位可享受资助.仅对地下车库实施改造的项目,不享受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建筑整体节能改造的项目,地下车库面积不计入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受益面积(地下车库设备改造节能量可计入建筑整体节能量).
(二)资助标准.按《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6号)第十五条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规定执行,具体资助总额不超过申请项目改造投资额的40%(投资额以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金额为准),上限为300万元,计算方法如下: 1.核验测评节能率20%(含)及以上的改造项目资助金额:受益面积(O)*30(元/O);
2.核验测评节能率10%(含)至20%(不含)的改造项目资助金额:受益面积(O)**30(元/O).
(三)资助分配比例. 取得《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核验测评节能量核定报告》后,可向市住房建设局提起按核验测评时节能量核定结果计算专项资金资助额80%的申请. 取得《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后,运行节能量评估结果不低于核验测评时节能量核定结果的80%时,可提起剩余20%专项资金资助的申请;
否则,剩余20%专项资金资助将取消(能证实由非改造因素造成运行节能量评估结果低于核验测评时节能量核定结果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