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02-08 |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