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4-02-09 |
2、锐意改革、勇于开拓,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在本单位享有较高的威信并受到本单位员工的拥护;
3、为企业法人或最大股东,并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五年以上;
4、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善于综合管理和指导,企业经营效果显著,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同行业的前列,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申报年内未发生经营性亏损,能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凝聚力;
5、必须是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会员及以上单位并能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所推荐的中国不锈钢行业优秀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锐意改革、勇于开拓,遵纪守法,克己奉公,为企业家赏识并受到本单位员工的拥护;
3、担任企业经理、副经理或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
4、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善于综合管理和指导,管理效果显著能够充分调动企业或所在部门员工积极性,奋力拼搏、开拓进取,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凝聚力;
5、支持关心协会工作. 第九条 中国不锈钢行业优秀职业经理人采取个人申报和协(商)会及企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名额:
1、不锈钢分会会长推荐名额5名;
2、不锈钢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推荐名额4名;
3、不锈钢分会副会长单位推荐名额3名;
4、不锈钢分会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名额2名;
5、不锈钢分会理事单位推荐名额1名;
6、会员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经理人可自行申报;
7、团体会员单位由地方协会统一推荐;
8、非会员单位须加入我会后方可申报.
第四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条 中国不锈钢行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经理人评审由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统计评比部安排部署,由协会秘书处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包括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是评审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了公平、公正和中立,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不锈钢分会副会长以上单位、有关行业组织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领导与专家组成.现组成单位包括: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副会长及以上单位、钢铁研究总院、北京钢铁设计总院、北京冶金工业规划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中国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北京科技大学等非企业单位.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制订修订评分标准及实施指南、聘请评审人员、组织评审、提出评审结论和评定获奖名单等.评审工作小组由不锈钢分会执行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统计评比部主任组成.
第五章 评审人员 第十三条 评审人员应基本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不锈钢行业内相关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五年以上的行业内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4、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第九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 不锈钢行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认评比坚持 科学、公正、客观 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新闻界、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评审人员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讲求效率,工作认真,保守评审机密.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评审人员资格的处分.涉及法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申报、接受评审的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申报、取消评审资格. 第十七条 建立评审和接受评审单位双向监督反馈制度.接受评审企业要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作出评价,反馈至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统计评比部.评审人员要对接受评审企业的守纪情况作出评价,反馈至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不锈钢分会评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