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4-02-09 |
鹤山市水务局(下称 甲方 )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法人机关,由鹤山市人民政府指定为本协议项下项目实施机构,授权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其法定住所为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一号,负责人为胡剑明. 2.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乙方 )系依法设立且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通过合法竞争性磋商程序确定的项目投资社会资本方,其营业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6楼全层,执行董事为周敏. 3.乙方取得项目的投资开发权后,将在鹤山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全面承继本协议项下乙方对本项目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由项目公司全面负责实施鹤山市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期)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污管网工程第三阶段工程二期工程PPP项目(简称 项目、本项目、该项目 )的设计勘察、投资、建设、移交、运营等事宜. 为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就该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等合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中出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甲方:指鹤山市水务局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 (2)乙方:指经过竞争性磋商程序被甲方选定的本项目合作社会资本方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 (3)本协议: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鹤山市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期)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污管网工程第三阶段工程二期工程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双方就该协议及其附件,未来达成一致意见的所有补充文件、备忘录等. (4)项目或本项目:指本协议下所涉及的鹤山市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期)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污管网工程第三阶段工程二期工程PPP项目. (5)承包方:指具有相关工程总承包资质、承包本项目项下工程建设的法人单位,本项目工程建设采用采购-施工(P-C)方式总承包. (6)采购-施工(P-C)方式:指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采购、施工和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7)施工方:指具有相关施工资质、负责本项目项下单项工程施工及保修的法人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中标方则为投标联合体负责施工一方. (8)监理人:受甲方委托,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法人机构. (9)项目前期费用:是指本项目下各单项工程开工前各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相关费用. (10)建安费:本协议所称建安费,是指在本项目全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施工方应甲方书面要求交付全部已完工的单项工程(两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后,按 粤建市[2010]15号 文的规定,以《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并以将工程预算送至鹤山市财政局审核当期最新公布的江门市工程造价信息为计价依据,按照中标下浮率优惠后作为最终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11)项目投资总额:是指在本项目全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施工方应甲方书面要求交付全部已完工的单项工程(两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后,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投入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勘察、设计等非工程费用(二类费用),以及双方通过协议、备忘录、支付凭证及确认函等文件确认的其它相关费用之总和. (12)单项工程:是指本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和工期要求确定的独立的每个工程.本协议项下分三个单项工程分别实施,分别计算单项工程的投资总额、资金占用费等相关费用. (13)资金占用费:依照本协议约定应当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因各单项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产生的全部资金占用费,包括建设期资金占用费和项目运营维护期资金占用费. (14)建设期资金占用费:是指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在项目建设期内发生的资金占用费.本协议项下各单项工程分别计算建设期资金占用费.各单项工程建设期资金占用费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