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4-02-12

(三)临时安置费、搬家费 1.选择货币补偿: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30元/O・月,搬家费为3000元/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12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家补助费按一次计发.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30元/O・月,搬家费为3000元/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至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6个月止.因征收人的因素造成过渡期限延期的,超过时间部分(不含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政府最新公布的政策标准二倍支付.安置房符合交付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安置的,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二次计发.

(四)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的 (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的,根据产权登记面积补助2000元/O.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的货币补贴,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0%不足10万元的,货币补贴按照10万元计算. (3)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或经依法认定后的面积不足48O(不含48O,在余杭区另有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一并计算入建筑面积)的按48O保底给予货币补偿.给予保底安置的,被征收人需提交夫妻双方无房查档证明原件、无农村自建房证明原件及未享受保障类住房政策证明原件. (4)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500元,时间计算为12个月. (5)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1万元/户;

在签约期限内,征收实施单位应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签约时间,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7万元/户;

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出钥匙的奖励2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5000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以上奖励超出规定时间后,取消相应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 (1)可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安置房为高层的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低于5O的按5O计算)+优惠扩面部分;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O(不含48O,余杭区内另有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一并计算建筑面积)的对被征收人按48O进行保底安置.给予保底安置的,被征收人需提交夫妻双方无房查档证明原件、无农村自建房证明原件及未享受保障类住房政策证明原件. (3)安置房为高层可增加10%的面积部分及按48O保底安置后增加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的重置价1200元/O结算.保底安置的被征收人属于困难家庭的(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无需结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O按48O保底安置后,增加面积不足5O的补足5O,增加面积超过5O的,不再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 (4)安置房限优惠扩面20O(含20O),优惠扩面价格1―10O(含10O)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40%,按九层为基点,每加一层增加50元/O,每减少一层扣除50元/O,优惠扩面价格11―20O(含20O)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60%,按九层为基点,每加一层增加50元/O,每减少一层扣除50元/O.因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

安置房面积扩面不足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补差. (5)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源最大面积,不能满足安置的: A、根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具有购房资格的,可以选择两套安置房,安置总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可以优惠扩面20O就近靠原则配比,因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B、根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仅可选择一套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原有面积和安置房扩面不足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回购. 属于上述A类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B类型方案进行安置. (6)如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安置房价值(产权调换部分),新旧房屋差价的75%作为奖励,即被征收人需结算新旧房屋差价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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