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4-02-12 |
(三)补助、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能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搬迁,对项目推进无实质影响的,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1.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1万元/户;
在签约期限内,征收实施单位应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签约时间,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7万元/户;
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出钥匙的奖励2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5000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以上奖励超出规定时间后,取消相应奖励. 2.一次性搬迁补贴.一次性搬迁费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取得房屋权证的房产和经街道认定的未登记建筑面积之和.房屋建筑面积内的堆积物(机器设备除外)不再另行补偿. 营业用房按被征收的建筑面积补助一次性搬迁费: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含)以下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含),一次性补助10000元;
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含)的,一次性补助15000元.商业超过300O的、综合超过500O的,可按余杭区相关补助标准执行(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商业用房50元,综合用房30元) 3.货币补偿的非住宅,给予被征收人房地产评估值上浮不超过20%的奖励;
(四)其他 1.停产停业损失费按下述两种方式就高选择一种进行货币补偿. (1)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非住宅房屋的用途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地产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6%(商业用房)和5%(综合用房). 以上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取得房屋权证的房产和经街道认定的未登记建筑面积之和. (2)按照被征收房屋征收时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计算,补偿标准为20个月(商业用房)和15个月(综合用房). 以上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取得房屋权证的房产和经街道认定的视同权证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之和. 2.违法建筑的处置. 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八、征收实施单位 余杭街道办事处
九、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天. 搬迁期限为签约之日起15天.
十、超过签约期限的处理方法
(一)被征收人超过签约期限签约的,不享受本方案中的奖励政策.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
一、告知事项
(一)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实施踏勘,调查征收房屋状况,被征收人应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二)被征收人在腾空房屋前应向水电等相关部门交清费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相关设施设备.
(三)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办理房屋腾空移交手续,并将被征收房屋交给征收实施单位验收接管.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装修,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被征收人的房屋和土地如有抵押等情况,应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前注销抵押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