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02-13 |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南方传媒中心项目智能化工程 1.2 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镇亚运大道北侧(SQJ10-01地块二) 1.3 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5039平方米,包括3幢3层的商业办公楼(自编号A#、B#、C#),1幢16层办公楼(自编号A#-1)、1幢17层办公楼(自编号A#-2)以及2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66177.8平方米,建筑高度93.5米,最大单跨跨度22.5米,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为一级. 1.4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技术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说明,包人工、包设备材料(主材、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各类备品备件等)、包机械、包措施费/管理费、包施工期间水电费、包材料设备的装卸/储运/安装/调试、包成品保护、包各类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总包管理服务费、包与其它专业工程的配合费用、包利润、包税金、包不可预见费、包试运行期及两年质保期因本工程运行或保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其他承包人因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项目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如有)所的手续及需要的费用、包竣工验收实施本工程. 在发包人不变更招标图纸、不调整招标范围和技术文件的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完成招标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和达到其约定的技术标准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如有),合同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招标图纸、技术文件(招标图纸与技术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标准更高、内容更全面具体的为准)已有或已明确,而合同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多计)或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双方确认该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多计)或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不得因此再申请调整费用,就此发包人不再增加(或减少)任何费用. 合同(包括招标图纸和技术文件)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方案优化、深化设计所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减发包人也不再进行调整.超出合同承包范围和技术文件标准且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方能视为新增项目而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在签署本合同之时,被视为已视察且接受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情况,并复核施工图纸中的有关的数据,在履约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不清楚或未考虑现场实况等为借口而提出增加任何金额或要求延期开工、窝工、停工及延长工期等. 1.5 结构形式:钢筋砼框架结构. 1.6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1.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技术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说明完成本工程的深化设计、相关报建报验(如有)、材料设备及软件产品的供货安装、各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行、项目整体调整及试运行、竣工图编制、工程验收,技术培训及服务、设备及软件产品维护保养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技术文件、有关资料及说明为准): 2.1 本智能化工程的深化(含优化设计)设计、报建审批及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