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02-16
权力和责任清单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15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由省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499项. 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第三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实施对象 和范围 自治区辖区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活动的设计单位. 实施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2.符合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规定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

(二)资历和信誉 (1)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3年以上. (2)参与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设计. (3)无设计质量事故. (4)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三)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专业3人、结构专业3人、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2人、防化专业1人、给水排水专业2人、电气专业2人、通信专业2人. (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3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4)获得过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2)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第六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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