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4-02-23 |
2、工程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邀请函》;
2.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投标邀请函》. 3.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项目内容》.
4、资金来源 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项目内容》.
5、合格的投标人 5.1合格投标人详见《投标邀请函》.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自行踏勘,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项目内容及投标须知;
8.2合同书格式;
8.3投标文件格式;
8.4工程预算书;
除以上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按投标时间安排表答疑截止时间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以书面质疑的形式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质疑文件送至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