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4-02-23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和阿拉伯数字 . 12.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4、投标人必须自愿承诺 14.1能按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和地方规章、规定文件、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施工. 14.2能承担由于自身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问题,使招标人和监理方免受由此产生的来自第三方的一切赔偿、索赔、指控和诉讼. 14.3按《项目内容》第四项的要求保质量、按期完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投标报价 16.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16.2投标人填写投标报价时,若出现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 投标报价应为包括设计图纸和预算书中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 免费 . 16.3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投标货币 17.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邀请函》第9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第19.9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3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等形式提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在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存交后,投标人须凭银行单据原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换领收据. 19.4凡没有按照上述19.1和19.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即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5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9.6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9.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9.8不管投标保证金来源何处,招标代理机构只向投标单位退回. 1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