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4-02-26

10 退投标保证金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请中标方将签订的采购合同按以下规定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我司进行合同公示及办理退还保证金.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咨询专线:0591-87762025.

1、 中标单位需将合同原件扫描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内容及公章必须清晰(不接受传真件),同时请在邮件中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单位法人名字、联系电话,我司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邮件形式的回复,如未收到回复有可能我司未收到合同,请再次发送,以便我司退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未按以上要求申请办理,所有责任投标方自负).

2、 ?落标单位需将落标结果通知书回执扫描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内容及公章必须清晰(不接受传真件),同时请在邮件中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我司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邮件形式的回复,如未收到回复有可能我司未收到落标通知书回执,请再次发送,以便我司退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未按以上要求申请办理,所有责任投标方自负).

11 无效投标条款 无效投标条款: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要求装订或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出现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3)未按规定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

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报价及分项报价;

(9)一个投标供应商不止投一个标;

(10)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3)未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的;

(1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

(1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6)投标文件没有正本;

(17)未满足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18)未经过进口产品审批的货物,所投产品为进口的;

(19)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的;

(20)出现附件1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无效投标规定的;

(2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2)投标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23)投标供应商承诺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同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 标注),本次采购的货物中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并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之前中国政府采购网正式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及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在页面,并标注所投产品在清单上的位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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