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4-02-27
合经区财[2011]4号 关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肥市2011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现就我区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区属财政供给单位,凡购买列入本目录范围内的货物、服务及工程,均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区属中介机构、国有企业比照执行.

二、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商品(服务),或者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下、当年需要批量购买累计价值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同类商品(服务)均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三、零星工程及突击性工程采购按《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零星工程及突击性工程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合经区管〔2009〕60号)实施.

四、未列入本目录范围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黄鹂 联系

电话:3679235)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1年1月25日印发 共印35份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项目目录限额

一、货物类

(一)建筑物 全部

1、办公用房

2、宿舍用房和其他建筑

(二)一般通用设备

1、电器设备 全部 电视机、电冰箱(柜) 摄影、摄像机 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 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除湿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全部 计算机 复印机 数码一体机 速印机 传真机 打印机 扫描仪 投影仪

3、网络设备 单价5000元或年预算5万元以上 交换机 服务器 路由器 调制解调器

4、通用软件 批量采购2.5万元或年预算5万元以上

5、家具 全部

(三)专用设备 单价5000元或年预算5万元以上

1、医疗设备、器械

2、计划生育设备、器械

3、教学、实验设备

4、课桌椅

5、灯光、音响设备

6、警用设备

7、监控设备

8、消防设备

9、广播电视设备

10、影视编辑设备

11、通讯设备

12、体育设备

13、文艺设备

14、档案、保密设备

15、环卫设备

16、工程机械

17、炊事设备

18、变配电设备

19、电梯 全部

20、锅炉 全部

21、水利抗旱排涝设备

22、农用机械设备

23、 防震抗灾设备

(四)物资材料

1、专用物资材料 年预算5万元以上

2、日常办公用品(笔记本、各类用笔、胶水、钉书机、办公用纸、文件夹等) 定点采购

(五)系统集成 项目预算2万元以上

(六)图书资料 年预算2万元以上

(七)交通工具 全部 轿车 越野汽车(含吉普车) 大客车 旅行车 工具车 专用汽车 新能源汽车

二、工程类 全部

(一)公益性建设项目

(二)市政工程

(三)电气工程

(四)修缮、装饰工程

(五)园林绿化工程

(六)工程中的设备、材料

(七)零星工程

三、服务类

(一)信息工程服务 全部

1、信息工程项目监理

2、信息技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二)车辆维修、加油、保险 定点采购

(三)物业管理(适用于有独立房产的部门)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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