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4-02-27 |
二、申报时间和受理机构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于6月30日前自愿到所在地质量强市(州)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强市(州)办)申报.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填写湖北名牌产品申请表或交通服务类湖北名牌申请表(见附件
2、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hbzljd.gov.cn)《通知公告》栏目直接下载.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并附上规定的证明材料,不接收其他格式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字迹不清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价.
(二)申报企业或单位应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的《告知书》和《填写说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条款.
(三)湖北名牌产品申请表 表3 中 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 一栏可不填写,但必须按产品执行标准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测报告(型式试验项目).凡不宜进行检测的大型成套设备和系统,企业需提供产品定型鉴定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
(四)申报企业及产品销售收入、税收数据和环保情况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统计、国税、地税及环保部门审核盖章(免税的需提供区级以上税务部门免税证明).
(五)申报企业《质量兴企绩效评价指南》自评表得分经所在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盖章,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强办)对自评和核查得分将按市州当年申报名牌数量10%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四、申报程序
(一)市州初审 各质量强市(州)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建立初审责任制.初审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表的制作、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各质量强市(州)办应对企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查把关,于6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企业的主要申报数据(见申请表内表3)和主要用户名单(见申请表内表4)报送省质强办.
(二)数据公示 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监督,省质强办和各地质量强市(州)办将于7月3日-7月9日分别在省质监局和市州质监局门户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申报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没有按规定公示数据的,不得参与评价. 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省质强办根据情况直接或责成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三)形成推荐意见 各地质量强市(州)办在初审基础上,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产品签署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 表6 .推荐意见中,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的申报优势和不足,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内容.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将该申请材料的审查意见存档并报省质强办备案.
(四)上报 各地质量强市(州)办需将推荐产品的汇总名单、工作表格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电子版(电子版不需要证明材料内容)及书面材料一式2份(以邮戳为准)统一于7月20日前报送省质强办,逾期未报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审查和评价 资格审查由省质强办组织人员对申报产品项目的评价资格进行审查.由省质强办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依据《2018年湖北名牌评价通则》(另发)进行评价,同时,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顾客满意度分数调查. 申报产品评价最终得分情况由省质强办在收到评分结果3个工作日内通过各质量强市(州)办反馈申报企业.申报企业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各地质量强市(州)办书面向省质强办申请复核.省质强办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评分进行资料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