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4-03-07

八、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自行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

九、 联系方式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咨询

电话:0577-67581350 招标人: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泰顺县南浦溪镇新浦路23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

电话:15167858658 招标代理机构: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1号楼1306室邮编:310016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71-86090270 传真:0571-86090281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9年6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大邦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泰顺县南浦溪镇垃圾综合处理站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泰顺县南浦溪镇新源村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补助及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建设项目所必须的全部生产及辅助建构筑、设备、设施及生产系统等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性能测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的指导工作;

竣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

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

无条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跟踪审计;

并在稳定性运行期满至缺陷责任期满期间,承包人无偿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运行监控和维修(设备正常运行维修除外),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 1.3.2 建设周期 12个月,其中设计服务期3个月[包含方案设计(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设计工作],并须提供设计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建设期9个月.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满足相关设备专项规范验收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

2、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符合招标公告 3.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的第1条(1)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递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

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非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 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6、设计单位承担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

施工单位承担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 1.9.1 踏勘 ?不组织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熟悉项目现场情况,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9年6月1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发送传真至0571―86090281,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9年6月21日17:00 前,如有补充说明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公布,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1.11.1 招标人规定 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投标人资质未允许的工作内容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资质管理规定 1.12 偏离 ?不允许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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