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03-07 |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 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号),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指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为引领,立足南京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 强富美高 的新南京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7年上半年,根据全省详查工作统一部署,制定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来源及污染程度;
在部分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等参与,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针对全市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农药、铅酸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开展详查工作.根据全省详查工作统一部署,制定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7年基本完成现有工业退役场地风险识别调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污染来源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委等参与) 3.开展已收储地块调查评估 对2017年前已收储且尚未出让的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污染识别调查,筛查出潜在污染地块.在地块出让前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备案.(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牵头,市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局、建委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