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4-03-07

(二)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化管理 4.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落实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每5年完成1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根据省统一部署,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等参与) 5.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做好土壤环境监测的基础培训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野外采样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切实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6.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依托国家和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好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耕地质量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利用,做到对全市土壤污染数据的全面掌握.加强各部门间土壤环境信息沟通和共享,与相关规划、环境功能区设置等工作做好衔接.(市环保局、农委、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建委、科委、经信委、规划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7.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经审定后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8.加大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保护力度 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控制农业污染,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限批等限制性措施.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茶园、果园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市国土局、农委、绿化园林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等参与) 9.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 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10.落实重污染农用地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