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4-03-10 |
11、当事人 11.1 采购人 系指平度市公安局;
11.2 供应商 系指响应招标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3 询价小组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11.4 成交供应商 系指由询价小组经询价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11.5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12、采购依据及原则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2.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2.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3、合格的供应商 1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13.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13.5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及声明函;
13.6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条件: 13.6.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3.6.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7采购文件中带 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13.8本项目中带 标注的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内的产品. 13.9采购文件中带 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标时必须提供的样品.开标时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或者未送至指定地点的,其投标无效. 13.10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13.11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12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询价资格.
14、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