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03-11 |
电话:0512-65202140 乙方(供方):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星宇
电话:15995489501 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备案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512-68616650 地址:苏州市市政府大院十一号楼六楼 资金核定单编号:经1703-55 采购编号: SZZHJ2017-G-002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编号SZZHJ2017-G-002号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环卫作业车 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招标文件;
③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环卫作业车1批,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
三、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万零肆仟肆佰元整($12304400.00)(其中:车辆购置税179952.76元).合同价格包含所投车辆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自货物全部交付并试用15天后,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30天内付清货款(如乙方在苏州市市区内未设立售后服务部(站) 及常用配件及易损件仓库的,验收合格后,甲方将于乙方在苏州市市区内设立售后服务部(站) 及 常用配件及易损件仓库,并向甲方提供服务点的房屋证明复印件后一个月内支付清货款).5%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归还(不计息).
3、付款凭据: (1)合格发票及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按实支付,以国税局出具车辆购置税缴款凭证为准);
(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付款方式: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
四、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标的物;
2、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标的物的验收包括;
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五、验收标准:
1、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全部货物整车所有主配件及改装部分(玻璃、灯泡、塑料制品等易损、易耗件和人为损坏除外)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2年,免费更换一个月.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不收取人工费,并以经销价优惠15%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备件.
2、伴随服务:乙方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24小时不间断提供咨询和保障服务,保障及时提供针对性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24小时内不能解决的,乙方提供临时的应急方案并且提供备用产品应急使用.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乙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