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4-03-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缙云县壶镇镇好溪村.根据《关于缙云县壶镇镇伟青汽车修理厂扩大年3000辆汽车修理规模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缙环建〔2005〕99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扩大年3000辆汽车修理.本次实际扩大年3000辆汽车修理,建成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的内容基本一致,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根据浙江质环检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噪声、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报废汽车零部件、废轮胎和生活垃圾及废抹布、废手套均由环卫部门统一安排清运;
机油委托平阳升瑞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理,废漆渣、废电池、废油漆桶和废活性炭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原则同意已建成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分质分类妥善处置各类固废,防止二次污染.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3日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