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03-27 |
(四)注销申请. 出口国(地区)官方出具注销申请.
八、办理流程:
(一)国外官方主管机构向海关总署递交企业注册登记名单.
(二)海关总署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派出专家实地核查.
(三)经审查合格,批准注册,并通报输出国家主管部门.
九、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
一、审批决定法律文书及相关证件:无. 十
二、受理机构:海关总署 十
三、决定机构:海关总署 十
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
五、申请接收:详见海关总署网站或拨打海关
12360 热线. 十
六、办理方式:由国外官方主管机构向海关总署提出贸易申请. 十
七、结果送达: 海关总署将注册决定以外函通知境外官方主管部门,需整改后批准的和不予注册的企业情况一并告知. 十
八、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 信息公开 栏查询 海关法规、最新署令及最新公告 (
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59/). 十
九、咨询途径: 详见海关总署网站或拨打海关
12360 热线. 二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详见海关总署网站或拨打海关
12360 热线. 二十
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海关总署网站或拨打海关
12360 热线. 二十
二、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详见海关总署网站或拨打海关
12360 热线或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查询(
网址:http://pre .chinaport.gov.cn/car). 附件:1. 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2. 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附件2: 常见问题解答 问:应到哪里申请进境动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答:国外官方检疫主管部门通过输出国驻华使馆与海关总署联系,直接报送或者其他规定的途径提交. 服务指南编号:26004.2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 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年3月 实施日期:2019年3月 发布机构:太原海关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九之二)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二、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事项的申请和办理.主要包括: 1.供港澳活羊中转场;
2.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
3.供港澳活禽饲养场;
4.供港澳活猪饲养场;
5.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包括出境食用水生动物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出境观赏用和种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
6.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
7.出境粮食(包括稻谷、小麦、大麦、黑麦、玉米、大豆、油菜籽、薯类等)加工、仓储企业;
8.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
9.出境新鲜水果(含冷冻水果)果园和包装厂;
10.出境烟叶加工、仓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