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4-03-27

2.逾期送达的;

3.无相关经营范围的;

4.未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

5.未交谈判保证金的;

(五)谈判、定标

1、对投标人第一次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投标人就报价、技术方案、商务与服务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谈判结束后,作出投标人是否能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对经过谈判判定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和谈判要求的供应商作出退场决定,对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供应商提出在规定时间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报价.第三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原件核查)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本次采购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提供清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2.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提供清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3.促进中小企事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对该企业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4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5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6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 定有效证明的,视为不满足小微型企业条件. 4.促进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企业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参加投标: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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