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4-03-30 |
(四)对 C18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专项条件 的修改. 1. 对表C-69的修改 删除许可级别A的主要生产设备中的 不小于1000t的热模锻压力机(阀体锻造), ,在其 1000kg空气锤 后加 (注1) ;
删除许可级别B的主要生产设备中的 不小于500t的热模锻压力机(阀体锻造), ,在其 400kg空气锤 后加 (注2) . 在其表下增加: 注1:对阀体采用热模锻锻造工艺的,应当具有不小于1000t的热模锻压力机. 注2:对阀体采用热模锻锻造工艺的,应当具有不小于500t的热模锻压力机. 2. 增加C18.2.5条: C18.2.5 焊接人员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单位至少有1名持证焊接人员,持证项目应当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主题词:特种设备 规范 公告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0年1月11日印发 ........